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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爱医院DIP病种分值管理系统、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04-02 14:22   

  中山市博爱医院DIP病种分值管理系统、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中山市博爱医院DIP病种分值管理系统、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编号:ZL-202303-BAYY-H010项目名称:中山市博爱医院DIP病种分值管理系统、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DIP病种分值管理系统、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供应商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3)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投标(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邮件购买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便获取开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邮件购买请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时间:2023年4月1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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