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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2-11 19:09   

  玄武-玄武平台-玄武娱乐(中国)招商官网“从机电时代’‘一卡通时代’‘互联网时代’走到‘数智化时代’,从智慧停车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成为智慧停车运营服务商,正是捷顺科技30年的深耕之路。

  8月5日,“数智万物、生态共荣——捷顺科技成立30周年高峰论坛”在位于深圳龙华的捷顺科技总部拉开序幕,共享行业30年发展变革与捷顺新能力、新战略,共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捷顺科技董事长唐健回顾了公司自1992年成立至今,从一个“八面来风的工棚”到“铁皮棚”“捷顺大厦”再到如今捷顺科技中心的发展历程。“捷顺历经多次行业、技术与自我变革,已经从‘卖产品’和解决方案,进入卖‘服务’和运营的新阶段,从智慧停车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提供商成为转型为一家智慧停车运营服务商。”

  展望未来30年,唐健透露,捷顺科技将以新三年生态运营战略升级为契机,以数字化赋能百业,进一步为数字龙华的高质量发展献智献策,为深圳示范区的打造、中国智能制造和智慧城市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副总经理林建忠则回顾了集团从2019年正式成为捷顺科技股东方,双方三年来在车位共享、预约停车、新型信息化基础建设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共同助推深圳车位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为城市建设开发、服务领域的全过程数字化转型赋能。

  “在数智时代的发展下,特建发集团将与捷顺科技同向而行,持续深化双方协同,在市场合作、资源渠道、技术生态等方面形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加务实的紧密合作,共荣智慧生态。”林建忠说。

  “捷顺科技从停车支付软硬件,到整合智慧化的管理运营解决方案,就是数字龙华的最好诠释。”深圳市龙华区副区长赵妍妍表示,龙华持续实施产业能级提升行动,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区政府将一如既往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最优生态,欢迎更多像捷顺科技这样优质的企业落户龙华,并不断发展壮大,共同谱写“数字龙华,都市核心”新篇章。

  捷顺科技总经理赵勇说,捷顺科技从“机电时代”“一卡通时代”“互联网时代”走到“数智化时代”,坚持技术驱动发展,以近千名技术人员、每年营收10%的研发投入,已形成“智能硬件+平台+运营服务”的三位一体立体化体系,拥有超过25000个联网车场、8300万注册车主用户、50多个城市级智慧停车项目,且除地产客户外,还有更多类型的客户正在接入捷停车智慧停车生态,构建起属于自己的AIoT数字化底座及开放能力。

  赵勇表示,捷顺科技正在重新定义停车,但不止于停车——停车不再仅仅是缴费,而是“停前-停中-停后”全流程的服务闭环;不仅是到“场”,而是到“位”的精细运营;不是一个各自孤立的系统,而是互联互通、开放式打造共享停车平台。

  “未来,捷顺将以停车场景延伸到与场景、用户高度相关的充电、加油等车主增值服务,着力打造拥有独特优势的目的地无感充电业务;以人行、车行为基石,向上构建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景区等综合管理、运营平台;从停车收费向停车共享、城市治理等管理运营平台发展;持续以人、车数字化技术为底座,向下持续深耕行业,向上构建开放生态平台,与更多合作伙伴共建智慧城市新生态。”赵勇说。

  2022年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22南充顺投债”)于2022年8月2日完成簿记建档。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债券期限7年,票面利率5.00%,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由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此,核准的5亿元专项债额度已全部发行。

  本期债券募集总额为5.00亿元,所筹资金2.40亿元用于南充市顺庆区城市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0.60亿元用于南充市顺庆区公共医疗卫生配套停车场建设,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5,369.94万元,其中业主自筹项目资本金11369.94万元,其余24000万元拟通过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筹集。项目拟建设5处停车场,设计停车位5160个,配建充电桩756个,总占地面积约121.98亩,总建筑面积约153910平方米。

  其中,荆溪片区-紫云里地块(地块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建设)地下车库占地面积为41.17亩,地下建筑面积54,900平方米,停车数为1830辆,充电桩274个,LED广告屏25个;荆溪片区Ba-3-2地块(荆合府)(地块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建设)地下车库占地面积为15.57亩,地下建筑面积20,760平方米,停车数为692辆,充电桩104个,LED广告屏15个;北部新城片区A-5-02地块(三合府)(地块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建设)地下车库占地面积为23.71亩,地下建筑面积31,620平方米,停车数为1054辆,充电桩158个,LED广告屏20个;潆溪片区-顺投世家-顺投广场地块(地块建设内容为商业广场)停车场占地面积为19.80亩,地上建筑面积4,4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停车数为618辆(其中地下停车位440辆,地面停车位178辆),充电桩100个,LED广告屏10个;北部新城荆溪片区DC-1-3地块(南充高中配套)(地块建设内容为教育产业基地)车库占地面积为21.73亩,地下建筑面积28,980平方米,停车数为966辆,充电桩120个,LED广告屏15个。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可实现收入包括停车费收入、商业车位出售收入、充电桩收入和广告位租赁收入。项目运营期内,本期募投项目预计实现总收入80,489.27万元,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应纳增值税、财务费用和所得税后的净收益为53,240.89万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实现总收入60,501.52万元,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应纳增值税、财务费用和所得税后等付现成本后的净收益为40,955.78万元。

  家住杭州城西的赵先生每隔一段时间,就要陪父亲到浙江省肿瘤医院做化疗。以前每次来就诊,医院门口的车子都排着长队,有时要排上四五十分钟才能进医院,停车位更是一“位”难求。

  让他意外的是,这次在医院门口排队的时间居然比往常缩短了一半,保安还告诉他,医院停车场有空车位可以停车。“是我这次运气特别好,还是最近来看病的人少了?” 赵先生感到有些疑惑。

  然而,自今年5月半山疫情好转以来,到浙江省肿瘤医院就诊的患者数量不降反增,周一到周三的高峰期每日进出的车流量甚至达到7000余辆次。事实上,患者的停车时间较往常大幅缩短的背后,是医院近期推出的新举措。

  “停车难”一直是杭州各大医院的难题,患者开车去医院就诊,往往要在找车位上花费大量时间。对于去浙江省肿瘤医院的患者来说,这个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浙江省肿瘤医院位于半山区块,背靠半山国家森林公园,可利用的空间十分有限,车位数不足的问题长期存在。

  赵先生的父亲因患有肺癌,需要定期在浙江省肿瘤医院做化疗,以前每次来就诊,一家人都要提前三个小时从城西家中出发。

  “其实路上不到1个小时,但是医院门口车子排长队,有时候要排四五十分钟才能开进院里,我父亲身体虚弱,让他提前下车走过去也不现实,只能硬等。”赵先生说,进了医院也没有地方可以停车,他把父亲送到楼下后,只能由妻子陪着先去治疗,自己则开车出去寻找车位。

  但医院周边也很少有空余车位,好几次,赵先生只能开着车在医院附近不停地兜圈子。

  等到治疗快结束时,他又得排着长队进医院接上妻子和父亲。这么来回一趟,花在排队停车和找车位上的时间,至少两个小时。

  这个月初,赵先生照常陪着父亲到浙江省肿瘤医院做化疗,让他意外的是,这次在医院门口排队的时间居然比往常缩短了一半。

  车开进医院里,他正准备像往常一样让父亲和妻子先下车,保安却朝他招手示意:“往里开,里面有车位。”

  赵先生愣了一下:“当时感觉简直像中奖一样,完全没想到。”很快,他找到车位停好了车。

  “是我这次运气特别好,还是最近来看病的人少了?” 一直以来,他都鲜少陪同父亲治疗,这次能在打化疗的时候陪他聊聊天,赵先生说,这种感觉还不赖。

  其实,今年5月以来,因为半山疫情的好转,到浙江省肿瘤医院就诊的患者数量井喷式增长,据医院保卫部统计,平均每天进出的车流量都在5000辆次以上,周一到周三的高峰期甚至达到7000余辆次。然而,患者的停车时间却较往常缩短了一半,这都得益于医院近期推出的新举措。

  据浙江省肿瘤医院党委书记程向东介绍,从5月中旬开始,医院内部原本留给职工使用的300个停车位全部向社会开放,同时医院与公交公司接洽,开通了从火车东站西公交站口和新天地街地铁口B出口到医院的免费接驳车。医院职工的车辆,则挪到医院外围的几个停车场进行停放。

  “医院停车难已经是个历史问题了,这些年来我们医院就诊的患者越来越多,其中有八成是外地患者,从每年的满意度调查来看,患者对医院的技术、态度、环境都是比较满意的,最大的意见就是停车难,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程向东书记说,浙江省肿瘤医院位置相对偏远,公共交通配套相对城区医院要少,周边的公共停车场数量也很有限,而医院内部所有的剩余空间利用起来,满打满算也只能提供360个停车位,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这些年来,历任医院领导班子都想过很多办法,包括在周边租用场地等,都是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这次改革确实也是有难度的,我们从去年年底就开始谋划,既要盘活最大资源方便患者,也要最大限度考虑职工的感受。”

  要腾出医院内部停车位,服务好患者,首先要把职工的停车问题解决好。“这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蛮难的工作。”邵国良副院长说,为了寻找合适的停车场,医院和周边街道、社区多次协调,今年年初开始,更是花了3个多月的时间,把周边5公里内的所有停车场都实地跑了个遍,最终选定并租用几个停车场,可以满足职工的停车需求。

  停车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患者和职工到医院的“最后一公里”。这个难题得到了杭州市公交集团的大力支持,公交集团总经理翁军亲自带领下属第五汽车分五公司的周明经理等领导赶赴医院,与医院共同商量,解决了这个难题。对此,邵国良副院长说:医院停车改革这个难题的解决,要好好感谢杭州市公交集团的大力帮助。

  医院保卫部主任章柏柯经过调查走访,最终选定了火车东站西公交站口和新天地地铁站B出口作为接驳车的两个停留点。

  火车东站主要是方便外地来杭的患者,接驳车设在火车东站西公交站口,每天早上8点和9点各一班车;新天地地铁站是3号线号线的交会站点,从杭州城区换乘基本都可以到达,地铁站B出口的接驳车共有5辆,从早上6点半到晚上7点循环运行,乘坐接驳车约20分钟即可抵达医院。

  另外,接驳车还会沿途在职工停车场附近停靠,这样四点一线串起来,患者和医院职工的行车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从这一个多月试运行的情况来看,效果还是很不错的。邵国良副院长说,原先医院周边的半山路每天都拥堵,有时候车辆排队长达几公里,一直要排到高架桥上,现在车位盘活以后,不仅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周边道路的拥堵情况也有了很大改善,患者停车方便了,就

  “我们医院内部只留了很小一部分车位给临床一线的专家,其他车位目前全部向社会开放。”程向东书记说,医院职工对于这一举措还是很支持和配合的,大家一致觉得应当以患者利益为重。

  当然,医院对于职工的出行也有周全的考虑。比如很多医护人员要加班到后半夜,从医院到停车场这段距离,安全如何保障?

  程向东书记说,医院保卫部对此专门提供了“医务人员护送服务”,从晚上7点到凌晨6点半,没有接驳车运行的时段,医护人员可以随时拨打保卫部电话,由保卫部的巡逻车护送到停车场或地铁口。

  “目前院内车位数量还是有限的,相比实际需求依然远远不够,但已经是我们能力范围内能提供的最大支持了。” 程向东书记说,接下来医院会继续优化完善接驳路线,希望更多患者能体验到公共交通的便捷,绿色出行。”

  为了促进数字技术在金山百姓生活中的应用和赋能,提升金山百姓智慧生活水平,区交通委积极推进智能化停车各项工作,最近18家备案停车场(库)先后开通ETC支付功能的拓展应用,为无人收费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持。无论是驾驶员体验还是整个停车运行效率,都有了较大提升。

  下一步,金山区交通委将围绕上海生活数字化转型,加大备案停车场(库)ETC功能的应用拓展力度,以满足市民群众高效停车,便捷出行的目标。

  ●人工收费停车场:收费效率较低,高峰时段容易发生通道拥堵,停车体验较差;

  ●APP/小程序绑定支付停车场:需要人工操作绑定车辆,对于不会使用APP/小程序的人或者前往不常去的停车场,还需人工缴费;

  ●ETC支付停车场:实现“车牌识别-抬杆-通过-扣费”四个环节同步,由于停车和启动时间较少,车辆停车收费操作全过程仅需2秒,比传统停车场节省时间90%以上。同时,高效率的支付手段也能有效提高泊位周转率、降低人工和管理成本,对停车场(库)经营者也能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日,一名自称停车收费员的知情人士向华商报爆料,“西安的机动车停放计时器自7月10日更新后,各区都开始使用自己的新系统,但新系统相互之间不联网,无法显示以前的停车欠费,这可能会导致累计高达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欠费难以收回。”

  7月11日,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城南见到了知情人小华(化名)。他拿出新配发的手持机动车计时器(以下简称计时器)表示,自7月10日起,系统不再显示以前所有机动车停放欠费信息,而这些欠费总额巨大。

  小华边说边拿出一个袋子,里面装着很多机动车辆的欠费清单。他说,自己手里有近百辆欠费车辆的单据,欠费多的3万余元,少的几百元,这还只是他负责管理的那几条路段。小华电话联系了另一位收费员,该收费员称,自己手里也有数十辆欠费车辆的名单。两人还表示,这些还都只是冰山一角。他们以前开会时,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曾向他们透露,自2011年停放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总的欠费金额已高达上亿元。由于收费员没有执法权限,对显示欠费的车辆只能以催缴提醒为主,车主不交,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在西安另一路段见到了收费员小李,他证实说,新系统的确不再显示以前的欠费信息,过去的欠费就没法收了。小李说自己向停放服务中心的领导电话汇报此事,领导回复称,“这不是你一个收费员管的事,车辆欠款的事,领导不可能不清楚。现在停放服务中心没了,一切也就烟消云散了”。

  2020年7月以来,停放服务中心出现腐败窝案后,很多人受到了处理,并已成为西安反腐教育的重点案例之一供人警示,而撤销停放服务中心也在今年5月就已尘埃落定。

  西安停车服务号是停放服务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从今年5月22日起至7月15日,陆续发布了8条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属地移交的通告,依次为灞桥区、航天基地、碑林区、莲湖区、浐灞生态区、新城区、雁塔区、高新区、未央区、经开区,通告称已将各辖区内的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移交给其辖区的管理公司。其中,曲江新区道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已于去年12月1日移交至辖区。

  7月1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停放服务中心,一部分收费员正在办理交接手续,并上交以前的老式收费机。记者向工作人员咨询获悉,绝大多数基层收费员,原则上平移到各辖区管理,中心原来各区大队有编制的正式员工,暂时统归到“直属队”等待分流安排,各区业务现已自行开展,中心不再干扰各区正常收缴费工作。

  7月20日,华商报记者致电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工作”相关要求,停放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已移交至属地各区。目前,西安仅新城区和未央区还在用老式的机动车收费系统,其他区都已使用自己的新系统,而且各区之间没有联网。至于以后是否联网,他们也不清楚。

  对于以往的欠费车辆在各区新系统中查不出欠费,又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称,各区使用自己的收费系统,肯定不会显示以前的欠费。如果车主需补缴费用,可以在西安停车服务号补缴或到未央区和新城区补缴。

  据了解,针对欠费车辆,停放服务中心之前曾多次通过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催缴,但效果不佳。去年9月2日,停放服务中心还专门发布《关于停车费欠费、催缴的公告》,称停放服务中心围绕停车欠费车辆,通过巡查员口头催缴等方式开展多方面的催缴工作,不少车主进行了欠费补缴,但也有部分车主未及时补缴停车费,其中少量车主欠费数额较高并存在拒绝缴费、恶意欠费的情形。公告称,为建设诚信社会,请所有欠费车主自觉及时补缴欠费,对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仍未积极补缴停车费的车主,将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逐步进行追缴。

  当时,该公告还发布了截至去年8月24日14辆车的欠费信息,记者对上述14辆车重新查询,截至今年7月18日的对比如下图:

  通过对比能看到,这些欠费车辆在停放服务中心公布车牌催缴的情况下,除2辆外其它12辆仍然没有补缴,甚至仍在欠费中。而这14辆欠费车信息,在西安除新城区和未央区的停车收费老系统能查询到欠费以外,其它区都显示欠费“零”元。

  有十几年工龄的收费员邢先生表示,公布欠费车牌催缴只是一个途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依靠上千名收费员,通过系统查询,当碰到欠费车辆时,通过沟通进行收缴,如今新系统显示欠费为零,就没有欠费凭证,也无法追讨。他表示,针对欠费问题曾多次向上级反映,但至今没有回复。邢先生说,系统更换时,他还专门打印了一些欠费车辆的信息,收费单显示,截至7月12日一些车辆欠款情况如下:陕A1××CW/14617元,陕A7××CJ/17106元,陕U××875/1327.5元,陕A5××G3/893元,陕AF3××20/8125元,陕U7××81/1123元,陕A9××6Z/5339.5元,陕AT××67/609元……

  经统计,有20辆车合计欠费246778元,而这些车辆,在新系统显示欠费为“零”。

  各辖区接管停车管理工作后,新系统能否查到欠费?从7月10日开始,记者连续在西安市多个城区进行走访。

  收费员介绍,莲湖区的停车收费新系统无法查询车辆以前的欠费情况,新系统也没有与其他辖区进行联网,看不到车辆在其他区的欠费情况。记者提供了数十辆欠费车辆的车牌号,经查询均显示“零”元。

  收费员称,他们使用的是老系统,能查询车辆7月10日以前的欠费,记者提供上述车辆的车牌号,显示确有欠费。收费员介绍,虽然能显示欠费,但欠费产生在多辖区,各辖区不联网,欠费车主也不会主动给他们补缴,所以只是能显示而已,起不到催缴的作用。

  收费员称,新系统只能显示本辖区内的车辆情况,没有与其他辖区联网,不能查询车辆以前的欠费。

  收费员称,新系统只能显示本辖区内的车辆情况,没有与其他辖区联网,不能查询车辆以前的欠费,以前欠费的车辆显示不欠费,收费员也没有凭证去收缴欠费。

  收费员称,他们延用了停放服务中心的老系统,记者提供了数十辆欠费车辆的车牌号,都显示有欠费。

  收费员称,目前其他辖区使用的新系统不联网,未央区虽然使用老系统,也只能查询未央区域内,不联网给一线工作人员带来极大不便,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收费员还表示,整个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欠费金额很高,他们开会时多次提到过。欠费的车辆也多是企业车辆,司机停车不交钱,越拖越多,企业有时也不知道或不愿意交,就这么一拖再拖,越拖越多。

  7月23日,华商报记者向雁塔停放中心询问以往欠费情况,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各区都在使用自己的收费系统,雁塔区只能看到自7月10日以后本区停放点的欠费车辆,无法与其他区联网,至于以前的欠费情况,只能通过老系统查询,至于欠费是否及时补缴,他们也不知道,反正只要在辖区不显示欠费,他们就不会收取费用。

  7月27日,记者向高新停放中心工作人员咨询以往欠费处理情况。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只能查看7月10日以后在高新区域停放车辆的欠费情况,其它区域他们无法查看。随后记者提供了一辆欠费车的车牌,该车为陕AD0××81,欠费高达3万多元,但高新停放中心查询显示欠费“零”元。像这种情况,以往的欠费该如何补缴?工作人员表示,系统显示欠费为“零”就是不欠费,他们也没有凭证来收费。以往的费用该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能会清零吧,因为没有办法来收缴。

  7月27日,记者向经开区停放中心工作人员咨询以往欠费情况,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只能查询7月15日后经开区辖区内的车辆欠费情况。记者再次提供了陕AD0××81的车票号,欠费高达3万多元的该车,依然查询结果为欠费“零”元。工作人员称,显示“零”元,就是没欠费,咋补缴呢?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兴介绍,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道路路内车位的停车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它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满足个体需要占用公共资源而向公共资源管理者支付的对价。

  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安市财政局是西安市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公共道路路内停车费作为西安市的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受委托的部门或者单位即为特定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就是这项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作为执收单位,只是依照收费标准完成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的执行机构,并无免征权限,追缴欠费是执收单位的法定职责,即使管理体制发生变动,作为变革前唯一的执收单位,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也有义务将欠费追缴工作按照隶属关系转变分别转交至后续的执收单位。而避免非税收入的流失,是执收单位的主体责任。如有恶意删除系统数据,造成非税收入流失,西安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主管部门,应当对此启动追责程序。

  对于道路停车恶意欠费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确定的缴费义务的违法行为,当属广义上的失信行为,但滥用失信记录及制裁措施,可能对公民信息、信用甚至家属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执收单位应切实履行非税收入的征缴职责,启动法律程序予以追缴,对于大额欠费可以采取诉讼方式以外,还可以与机动车管理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信息联动,在机动车审验、驾驶证换发等环节完成追缴。

  截至今年7月15日,西安市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由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陆续移交西安市各辖区,但在西安各区陆续启用停车收费新系统之后,因为新系统与原来的老系统没有联网,此前一些车辆欠费信息在新系统上查不到了。

  7月29日,华商报B02版报道了此事。对此,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停放中心”)回复称,停车收费管理数据保存完整,不存在“清零”的情况,欠费追缴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日均追缴1万余元。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移交之后数据接入进度。

  西安市停放中心回复称,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2号)精神,以及2021年12月7日市政府解决“停车难”问题部署推进会上明确的西安市停车管理模式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关要求,市停放中心于2021年12月陆续推进停车收费事权移交工作。

  关于欠费数额巨大的问题,市停放中心回复称,因路内泊位为开放式场地,无围挡措施,缺乏有形约束,且市停放中心无执法权,对欠费行为无强制措施,因此确实存在个别车主欠费不缴问题。经统计,欠费在1000元以上的车辆有11583辆,其中欠费万元以上车辆为99辆。

  据介绍,市停放中心的全部欠费数据及运营数据,都采用云存储和数据库服务管理,网络采用加密数据传输,整个系统有专职技术人员运行监控,停车收费管理数据保存完整、准确,不存在恶意删除、丢失和“清零”的情况。截至今年7月15日,路内停车管理和收费工作已由各区、开发区接管,后续的资料和数据移交正在进行中。除新城和未央两个区沿用原系统外,其余9个区、开发区都搭建了新的收费管理系统,市停放中心正在以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整理,随后按有关程序移交。

  对于报道中多名收费员及知情者提及的欠费无法追缴的问题,市停放中心回复称:市停放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对停车欠费的追缴,专门成立追缴小组,积极动员一线巡查员加大追缴力度,并将欠费追缴情况纳入巡查员的月度绩效考核。同时,还通过加强宣传、公开告知、电话催缴、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始终保持欠费追缴力度不减,仅2021年9月至今就追回6200万余元。在目前停车收费管理已经移交至各区、开发区的情况下,除新城区、未央区两区仍然沿用市停放中心收费管理系统,车主欠费可直接在“西安停放服务号”补缴外,其余区、开发区,市停放中心依然在履行追缴职责,日均追缴1万余元。

  市停放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信息,推进与各区、开发区信息平台数据接入进度,在数据移交暂未完成前,持续做好历史欠费追缴工作。同时,按照《西安市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要求,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出台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停车欠费追缴工作。

  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停车网发布机械车库招投标信息合计938条,涵盖车库设备采购、EPC总包、车库维保、投资运营、项目前期等各类相关项目,同比增长4.0%,环比增长14.0%。具体来看,5月受局部地区疫情管控影响,招投标数量有所下滑,但6月基本恢复,延期实施的项目也集中在6月启动。

  增量市场方面,二季度招标项目中,市政公共项目约占三分之一,以区县级项目为主;办公项目的市场份额比一季度提升了4.8个百分点。存量市场方面,二季度车库维保项目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同比增长7.9%。

  二季度201个机械车库招标项目由87家车库企业中得,表现活跃的企业包括杭州西子、深圳怡丰、深圳伟创、江苏普腾、唐山通宝、广东三浦、青岛茂源、深圳精智等。

  二季度机械车库项目的招标采购主要集中在市政公共、办公、住宅、医院四类市场,其中市政公共项目占比33.0%,办公项目占23.9%,住宅项目占比22.1%,医院项目14.5%,四类合计占比93.5%。

  市政公共项目是指政府主导、由财政出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多建在市政公共地段。二季度市政公共类机械车库项目的招标业主以城投公司为主,占比67.8%,当地停车主管部门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等占比32.2%。从业主单位的行政级别看,市级单位占比15.6%、区县级单位占比84.4%,可以看出,区县级单位是采购市政公共机械车库的主力军。

  二季度市政公共项目的车库类型,升降横移类占比52.0%、垂直升降类占比22.0%、平面移动类(含AGV)占比14.0%、垂直循环类占比6.0%、巷道堆垛类4.0%、简易升降类2.0%。

  中标方面,车库企业独立中标的市政公共项目占比46.0%,施工总包企业中标的项目占比38.0%;车库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的项目占比16.0%。二季度市政公共市场表现活跃的车库企业包括杭州西子、深圳怡丰、深圳精智、衡水奇佳等。

  办公项目是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商业写字楼及工业产业园的机械车库项目,满足上班停车需求。二季度办公类机械车库招标项目的采购单位,依次为写字楼项目占比33.9%,政府机关(公安局、住建局、税务局等)占比21.4%,事业单位(研究院、广播电视局、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等)占比19.7%,产业园区占比12.5%,银行、通信公司、电力公司、烟草公司等国有企业占比12.5%。总的来看,机关企事业单位合计占比53.6%,是较为重要的办公项目市场。

  二季度办公项目的采购车库类型,升降横移类占比71.9%、垂直循环类占比12.5%、平面移动类占比9.4%、垂直升降类占比6.2%。

  中标方面,二季度由车库企业独立中标的办公类机械车库项目占比85.7%;车库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的项目占比8.2%;施工总包企业中标的项目占比6.1%。二季度办公市场表现活跃的车库企业包括深圳怡丰、唐山通宝、杭州西子、上海禾通涌源、江苏普腾等。

  二季度住宅用途的机械车库招标项目中,商品房项目占比78.7%,安置房、租赁住房等项目占比21.3%;采购车库类型,升降横移类占比84.4%、简易升降类占比12.5%、平面移动类占比3.1%。

  另外,多家房地产公司在二季度发布了机械车位年度集中采购公告,包括华润置地、招商蛇口、陕西地建嘉信置业等。MRCPO梳理发现,此类集采项目对车库企业的营业收入有一定要求,例如,华润置地要求投标人2019-2021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大于2.4亿人民币,招商蛇口要求申请人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合计必须达到人民币3亿元及以上。

  新建住宅项目单独采购机械车库设备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车库企业独立中标的住宅项目二季度占比95.7%。二季度住宅市场表现活跃的车库企业包括深圳伟创、杭州西子、江苏普腾、广东三浦、青岛茂源等。

  二季度医院用途的机械车库招标项目中,采购车库类型为升降横移类的占比66.7%、垂直升降类占比14.8%、平面移动类占比11.1%、垂直循环类占比3.7%、简易升降类3.7%。二季度医院机械车库中标项目中,车库企业独立中标项目占比89.7%。医院市场表现活跃的车库企业包括杭州西子、深圳伟创、江苏普腾、江苏金冠等。

  ★以上分析发现,车库企业可以独立拿到的项目二季度主要集中在住宅、医院、办公三类市场,市政公共项目独立拿到的项目不足五成,更多的则需要跟施工总包方合作。

  二季度的机械车库招标项目分布在全国125个城市,其中杭州项目最多,有17个。

  杭州17个项目中,市政公共项目有6个,项目建设方均为区属城投公司,采购库型全部是升降横移车库,车位规模在50个-240个之间。

  二季度招标项目中,机械车库维保项目共91个。其中医院项目占比35.8%,办公项目占比30.8%,市政公共项目占比13.2%,住宅项目占比8.8%,四类合计占比88.0%。相比去年,今年二季度车库维保招标项目数量增加了8个,增加部分主要以医院车库维保项目为主。可以看出医院车库的使用频率高,受业主单位青睐。

  二季度维保车位数较多的医院项目包括苏州科技城医院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车位数700个;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南湖院区立体停车系统2022-2023年度维保项目,车位数697个;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机械车库维保服务,车位数538个。

  二季度车库维保市场表现活跃的企业包括杭州西子、深圳伟创、北京航天汇信、杭州大中泊奥等。

  机械车库招投标项目中,公开车位规模信息的项目约占全部项目的50%。二季度,车位规模最多的5个机械车库项目如下表所示。其中车位最多的武汉经开至汉南一体化交通项目(一期)龙灵山配套停车场工程机械停车位项目,采购单位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4592个二层前旋转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投资额1.06亿元。

  二季度TOP5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以往住宅项目较多,二季度却有3个医院项目跻身TOP5。原因一方面在于医院扩建项目积极采购机械车库,另一方面或许是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导致新建住宅项目减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着力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场景创新是以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以供需联动为路径,实现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业快速增长的过程。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对于促进人工智能更高水平应用,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数据和算力资源日益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存在对场景创新认识不到位,重大场景系统设计不足,场景机会开放程度不够,场景创新生态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

  以习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为方向,强化主体培育、加大应用示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场景生态,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产业培育,探索人工智能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主导。坚持企业在场景创新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成为场景创意提出、场景设计开发、场景资源开放、场景应用示范的主体。

  ——创新引领。面向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以前瞻性构想和开拓性实践为起点,运用新模式新方法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

  ——开放融合。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场景机会,围绕场景创新加快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算力等要素汇聚,促进人工智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协同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共同为场景创新提供制度供给,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监管规范相协调。

  场景创新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升级、产业增长的新路径,场景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上水平。

  ——重大应用场景加速涌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研究发现、重大活动保障等领域形成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

  ——场景驱动技术创新成效显著。通过场景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和系统平台优化升级,形成技术供给和场景需求互动演进的持续创新力。

  ——场景创新合作生态初步形成。初步形成政府、产业界、科技界协同合作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体系,场景创新主体合作更加紧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场景驱动创新模式广泛应用。场景开放创新成为地方和行业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抓手,形成一批场景开放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

  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济高端高效发展。制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造、机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智能场景。农业领域优先探索农机卫星导航自动驾驶作业、农业地理信息引擎、网约农机、橡胶树割胶、智能农场、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无人机植保、农业生产物联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智能场景。物流领域优先探索机器人分流分拣、物料搬运、智能立体仓储以及追溯终端等智能场景。金融领域优先探索大数据金融风控、企业智能征信、智能反欺诈等智能场景。商务领域优先探索多人在线协同会议、线上会展、盘点结算等智能场景。家居领域优先探索家庭智慧互联、建筑智能监测、产品在线设计等智能场景。消费领域积极探索无人货柜零售、无人超市、智慧导购等新兴场景。交通运输领域优先探索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技术在园区内运输、摆渡接驳、智能配送、货车编队行驶、港区集装箱运输、港区智能作业、船舶自主航行等方面的智能应用场景。

  以更智能的城市、更贴心的社会为导向,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持续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机会,开展智能社会场景应用示范。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城市大脑、城市物联感知、政务数据可用不可见、数字采购等场景。交通治理领域探索交通大脑、智慧道路、智慧停车、自动驾驶出行、智慧港口、智慧航道等场景。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探索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器自主巡检等场景。智慧社区领域探索未来社区、无人配送、社区电商、数字餐厅等场景。医疗领域积极探索医疗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辅助决策支持、医用机器人、互联网医院、智能医疗设备管理、智慧医院、智能公共卫生服务等场景。教育领域积极探索在线课堂、虚拟课堂、虚拟仿真实训、虚拟教研室、新型教材、教学资源建设、智慧校园等场景。养老领域积极探索居家智能监测、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等场景。农村领域积极探索乡村智慧治理、数字农房、在线政务服务等场景。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为解决数学、化学、地学、材料、生物和空间科学等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的新范式,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文献数据获取、实验预测、结果分析等方面作用,重点围绕新药创制、基因研究、生物育种研发、新材料研发、深空深海等领域,以需求为牵引谋划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融合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领域数据知识,实现重大科学问题和发现的研究突破。

  在亚运会、全运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举办中,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提供测试、验证机会。鼓励在战略骨干通道、高速铁路、港航设施、现代化机场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效率。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计民生关键问题,围绕企业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等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机会,开展场景联合创新。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等积极开展场景创新,参与城市、产业场景建设,通过场景创新实现业务成长。鼓励地方通过编制场景创新成果推荐目录等方式,助力企业实现场景创新突破。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用于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应用场景。鼓励在成果转化中主动对接城市、产业的人工智能技术需求,开展场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工作的市场化导向,激活科研人员创新潜力。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场景创业,挖掘人工智能科研成果场景创意,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应用。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科技龙头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以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为导向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实践,聚焦产业智能化场景创新需求,建设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支撑环境、引入行业场景资源、联合开展场景创建、孵化新企业新业务。鼓励市场化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在人工智能场景发现、发布、对接、推广、培育等方面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多元主体合作的场景创新新机制。

  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场景为抓手开展创新试验,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突破、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等方面开展场景创新示范。推动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场景培育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升级等方面创新工作模式。

  鼓励各类主体建立常态化人工智能场景清单征集、遴选、发布机制。推动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场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场景大会、搭建场景发布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场景机会清单发布机制,面向人工智能企业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推动人工智能培育从“给政策”“给项目”到“给机会”转变。

  鼓励各地举办高水平场景创新活动,发布场景创新成果、场景合作机会,为场景供给方、研究机构、企业、投资机构提供高端交流平台,加强场景创新主体交流合作。鼓励组织人工智能场景主题创新大赛,围绕社会治理、产业创新等需求开展场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性的解决方案。鼓励建设集测试、展示、路演、体验为一体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体验区、展示馆等场景展示体验环境,定期面向社会举办场景展示体验活动,增强人工智能的科技体验感和获得感。

  鼓励地方政府、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创新、优秀场景推介等方式促进场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具有首创性、示范性的标杆场景项目落地。探索市场化场景合作新机制,在商业模式、项目采购、资金合作等方面形成符合场景特征的新制度。鼓励开展跨区域场景合作,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共同体,发挥中心城市科技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城市间场景创新合作。

  鼓励算力平台、共性技术平台、行业训练数据集、仿真训练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为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场景创新提供算力、算法资源。鼓励地方通过共享开放、服务购买、创新券等方式,降低人工智能企业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的算力支撑。

  推动城市和行业的人工智能“数据底座”建设和开放,采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加强“数据底座”的安全保护,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行业重要数据等依法予以保护。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在人工智能学科专业教学中设置场景创新类专业课程,激发人工智能专业学生场景想象力,提升学生场景创新素养与能力。鼓励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训,通过开设研修班、开展场景实践交流、组织场景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场景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专业人才。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推动场景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市场化投资机构关注场景创新企业,培育一批“耐心”资本,为开展场景创新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行业大企业在与科技企业联合开展场景创新过程中,为场景项目落地和成果推广提供供应链支持,优先将场景创新成果纳入供应链体系。鼓励孵化器、服务机构开展场景路演等活动,帮助企业寻找潜力场景。

  8月4日,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正式印发了《河南省城市智慧停车建设指南(试行)》(简称《指南》),这是河南省首次印发城市智慧停车建设指南。

  据介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停车乱、停车难、治理难”的“两难一乱”问题凸显,而传统停车管理手段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管理效率低下,停车资源不能有效利用,车辆随意占道停放,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城市智慧停车建设是提高停车资源管理水平,提升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两难一乱”问题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河南各地积极推进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郑州、洛阳等城市已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但各地建设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存在配套政策机制不完善、建设流程不规范、数据和技术标准不统一、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等诸多问题。为规范指导全省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加强统一管理,避免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指南》,这是指导各地城市智慧停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对于推动全省智慧停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智慧停车建设技术标准和配套体制机制建设等五部分。《指南》提出了河南省智慧停车建设目标:到2025年,省、市、县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信息技术与停车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停车服务便捷化、运营管理精细化、行业监管规范化、分析决策科学化、停车数据共享化,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

  《指南》提出了智慧停车建设原则: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融合集约、建管并重,技术先进、讲求实效,开放共享、安全可控。《指南》从省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城市智慧停车总体构架、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功能、数据支撑要求、基础设施支撑要求、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智慧停车建设技术标准。配套体制机制从建设组织体系、智慧停车政策机制、智慧停车投资运营和智慧停车项目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今年1月正式启动编制《指南》,由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编制,邀请政府停车行业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平台公司、国内知名的停车智慧平台及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参与编制。

  智慧停车场应具备的6项公众服务《指南》在“智慧停车技术标准”中提出的“公众服务功能要求”共有6项:

  1、信息查询,向公众提供停车场的名称、位置、可用车位数、停车收费计价、运营时间、提供服务类型等信息查询服务。

  2、停车诱导,提供基于诱导屏或移动终端的分级停车诱导服务,也可提供停车场内车位导航服务。

  3、反向寻车,提供反向寻车服务,支持车辆寻回路线的精准查询,并导航至停放车辆。

  4、便捷支付,支持现金、移动支付、卡支付等多种形式的便捷支付,发票的现场及远程开票,交易信息的查询。

  6、车位共享,提供开放共享、错时共享、包月不包位、私家车位、充电桩车位等多种车位共享的信息服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2021年6月市人民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在市人大环资委进行初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6月28日、12月29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鉴于条例(草案)关系重大,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表决,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2022年1月13日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随后,该条例报经自治区人大审查,2022年5月1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并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同时参考了国家部委印发的关于停车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借鉴了沈阳、随州、汕头、南宁、百色等地的机动车停车条例。

  条例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停车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三十五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定义。关于适用范围,条例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条例第三条对机动车停车场包括的类型进行了定义。

  (二)理顺机动车停车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相关工作,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规定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机动车停车相关工作,并明晰其他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三)多措并举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条例第二章从专项规划上进行总体布局,分别对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要求、未达标的建筑物补建的情形进行了规范;鼓励符合条件的场地改建、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条例还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土地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推动停车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收费等功能服务应用”,努力向智慧停车方向发展。

  (五)加强停车管理提升停车服务能力。条例第三章专门对停车服务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对经营管理者以及驾驶人停放车辆、禁止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对停车收费及免费原则进行了规定。

  (六)保障新能源汽车停车及充电需求。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及配合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条例提出一系列措施保障新能源汽车停车和充电需求,如建设停车场要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泊位和充电设施;在人行道上增设停车泊位的,优先设置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泊位停放;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优惠等,既体现了本地立法特色,也突显了柳州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

  (七)关于法律责任的设置。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条例设立法律责任专章。如对未将停车泊位相关信息数据上传至全市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的,在道路停车泊位未按照规定的停放方向、时段、准停车型停放车辆的,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等行为设置处罚措施等。

  市人制委主任委员马宏伟:(一)有利于推进停车管理法制化进程。目前,我市停车管理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仅在宏观和原则方面进行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实际管理中仍缺少专门针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可以有效弥补上位法的缺失,推动我市停车管理法制化进程。

  (二)有助于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当前,我市停车管理方面不论是停车场设施配套等硬件方面,还是在停车管理服务水平等软件方面,都还存在着较多问题,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完善。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设置条款,通过理顺机动车停车管理体制,科学规划统筹停车设施合理布局,多措并举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增加泊位供给,推动智慧停车管理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加强停车管理改善停车服务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

  (三)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不仅是当前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影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机动车停车立法与创城的目的和意义相契合,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

  柳州日报社记者:大家知道,停车设施供给不足是造成我市停车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请问《条例》在保障停车泊位供给和推进停车场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俊:一是通过加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优化供给。《条例》规定编制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衔接。

  二是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建设要求,保障停车泊位供给。《条例》规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对于新建停车场必须按照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对不符现行配建标准的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大(中)型经营性场所、办公场所等,在改建、扩建时,同样需要按照现行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补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应当根据实际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停车服务水平。

  三是保障停车场土地供应。加大停车场的供给,离不开土地利用的支持,《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合理用地空间,同时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建设停车场。

  四是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破解老、旧小区停车泊位需求难题。针对停车矛盾突出区域以及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小区,《条例》鼓励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停车场建设,既可以有效增加停车场的供给,同时也能由此推动柳州钢铁产业和机械制造业的发展。

  五是科学合理利用和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弥补车位不足。《条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承载情况和机动车停放需求,可以科学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对于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夜市等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以划定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尽可能兼顾市民临时停车的刚性需求,推动解决停车位供给问题。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条例》的牵头实施部门是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这是如何考虑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俊:首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将发展改革部门列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牵头部门。南宁市印发的《南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也将南宁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

  其次,停车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停车政策、规划、停车设备制造、服务、收费、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既有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停车产业发展新动能的职责;又涉及停车战略的政策制定、停车场项目建设的审批、停车收费价格的制定等相关工作,是停车管理作链条中涉及职能较多的单位之一。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更有利于对全市停车管理的综合统筹协调,更利于从全局推动停车产业的发展。

  第三,市发改委是市政府推动全市停车产业发展课题的主要牵头部门,深度参与了相关调研论证,其调研报告《破解城市停车困局,打造停车全产业链——关于以需求导向培育壮大柳州停车产业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有助于开展全市停车管理工作。

  中新社记者:柳州市作为新能源汽车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接近10万辆,我们看到,《条例》在新能源汽车停车方面规定了不少惠民措施,请具体介绍一下?

  《条例》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衔接。

  《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时,按照有关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和充电设施。鼓励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增建、改建新能源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条例》第十五条: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在人行道上增设停车泊位的,优先设置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

  由于我市的一些老旧小区、大型商圈或人口密集区,传统停车场建设或原有停车场没有设置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没有配套相应的设施,导致新能源汽车停车难、充电难。因此,我们在规划层面要求新建或改建、扩建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新能源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增设人行道停车泊位时,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的建设,从而保证了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的有效供给,方便了群众的充电需求。

  《条例》第二十六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不应低于三十分钟;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收费标准或者免费停车时长应当给予适当优惠。

  这是在停车收费方面对新能源汽车给予明确支持。通过停车收费引导和政策激励,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车的购买需求,促进柳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停放,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配备有充电设备的泊位停放;占用道路上的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停放非新能源汽车或者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占用配备有充电设备泊位停放的,责令改正;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这主要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占用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和充电设施周转率低等问题进行治理,通过条例指引和规范管理来保障新能源汽车的停车和充电需求。

  广西日报记者:停车收费是广大市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请问《条例》是如何进行规范的?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壮志:《条例》分别对停车收费总体要求、免费对象、收费管理进行了规范。比如:

  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制定应当兼顾效率和公平,对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段、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不应低于三十分钟;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收费标准或者免费停车时长应当给予适当优惠。

  该条款明确了停车收费的定价原则,并对短时停车、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了鼓励和关照,保障了市民的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我市的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规定:停车场应当对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等车辆免费停放,保障肢体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费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等。

  该条款明确了免费停车的条件,保障了特殊车辆的特殊停车权利,让残障人士出行更加舒心、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八条规定: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要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

  该条款规范了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收费行为,要求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进而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停车收费的指导意见,遵循“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中心高于外围”的原则,统筹全市停车的供给需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启动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修订完善工作。

  南国今报记者: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条例》内容,谈谈今后如何加强停车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韦永勇:一是在道路停车泊位的调整优化方面: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要求,从7月份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停车泊位新增设置和优化调整集中清查行动,集中清理一批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及消防安全的道路停车泊位;同时新增设置一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解决住宅小区居民停车困难的问题。

  二是在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面: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要求,优化调整一批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时段,并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夜市等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划定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规定停放时间,禁止机动车超时停放,既可缓解部分停车泊位紧张问题,又可避免车辆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出现“僵尸车”。

  三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面:对市区道路停车秩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设立违法停车严管街,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畅通的,实施拖移车辆;对于严管街以外的其它道路,实施人性化执法,采取先行短信通知车主驶离,对不整改不驶离的,再实施处罚。

  上述工作欢迎广大市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于需要优化调整的路内停车泊位,交警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整或撤除;需要新增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交警部门将会同城管、规划、住建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承载情况和机动车停车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最大限度缓解市民群众停车需求。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僵尸车”停放问题是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请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结合《条例》实施加强规范管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韦永勇:“僵尸车”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从实际现象来看,主要是停放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等区域内长期不移动、无人维护和使用的车辆,由于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对市容环境、交通通行、消防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市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僵尸车”因其停放地点不同,其侵犯的对象不同,以致处理“僵尸车”的主体、程序也不一样。

  (一)对于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违法停放的“僵尸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僵尸车”按照违停车辆处置方式拖移至指定的停放场所进行停放。人行道上的僵尸车,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二)对于停放在居民小区内的“僵尸车”:占用消防通道的,由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依法处置;占用消防通道之外其他业主共有场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由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的管理规约对机动车停车管理进行约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上述情形进行了明确。

  (三)对于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和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上的“僵尸车”:可以通过收费价格约束,恶意欠费的,产权单位、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如胜诉后既不补缴费用,又不移走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对于停放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的“僵尸车”:则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第五项规定,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属于车行道停车泊位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属于人行道停车泊位上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处罚。

  为解决“僵尸车”乱象,今年6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牵头组织开展“僵尸车”集中清查工作。目前,共收到市民群众举报的各类“僵尸车”线辆,集中清查行动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和赞同,该项工作还在持续进行中。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对于超过规定停车时长的车辆,将依法处罚。在此,交警部门呼吁和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要合理规划自己的停车时间,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资源,还路于民,让有限的停车资源为更多的市民群众服务。

  2022年7月4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组织实施《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全省公共充电桩达到7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180座以上。鼓励各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支持各市对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给予补助。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

  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从快办理。商业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换)电设施,不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 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 免费。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含高架桥、快速路)。 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 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不超过30 分钟。相关市已有停放免费(临时停靠)政策高于此项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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